关于开展争做新时代“冀青之星标兵”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26日 14:06 来源: 点击:[]

各基层团委、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省委、团中央各项工作安排部署,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关于深化“我是文明市民、要为城市争光,我是燕赵儿女、要为河北争气”活动(以下简称“双争”活动)相关要求,激发广大青年爱党爱国爱乡爱校热情,凝聚奋发奋斗奋进青春力量,进一步引领学校青年以解放思想、奋发进取的姿态投身中国式现代化河北场景建设,学校决定组织开展争做新时代“冀青之星标兵”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促进学校广大青年成长发展为目标,以“双争”活动开展为契机,围绕共青团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三项基本职责”,以重点实施青春领航、青春建功、青春强基“三项工程”;落实青年高质量发展、青年组织改革“两项任务”;开展靓青春、创青春、助青春、护青春、志青春、融青春、悦青春“七项青春行动”为工作思路,通过举办一系列活动、实施一系列项目,组织动员全校青年争做新时代“冀青之星标兵”,充分发挥青年典型标兵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学校广大团员青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以青春之力绘制中国式现代化河北场景,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贡献。

二、选树标准

新时代“冀青之星标兵”年龄应在14-40周岁之间(1983 年1月1日至2009年1月1日之间出生);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社会影响;且获得过国家级荣誉表彰、受到“河北优秀青年奖”表彰、市级优秀青年奖和入选历年“冀青之星”典型人物的青年先进典型。(“河北优秀青年奖”包含:河北青年五四奖章、河北五四青年奖章提名奖、河北省优秀共青团员、河北省优秀共青团干部、河北省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河北省青年岗位能手、河北省乡村振兴青年先锋、河北省青年创业奖等。市级优秀青年奖范围参照“河北优秀青年奖”类别。)具体标准如下:

1.“冀青之星˙靓青春标兵”:能够持续深化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参加河北青年讲师团走基层宣讲、“燕赵青年说”主题活动;在河北青年文化艺术季活动中凝聚青年推出一系列文化精品;在“双争”活动和“这么近、那么美,周末到河北”系列实践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引导广大青年增强文化自信。

2.“冀青之星˙创青春标兵”:能够积极投身优化营商环境,参与“优化营商环境˙青年文明号在行动”活动,在“金团助青企”行动中推动企业回馈社会;参与青年电商赛事系列活动、“振兴杯”青年职业技能赛事系列活动,争当青年岗位能手;在“乡村振兴˙团青建功”、“桑梓计划”等项目中投身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导青年服务河北高质量发展。

3.“冀青之星˙助青春标兵”:能够在学生资助、希望小学提质升级、乡村小学教师发展、青少年素质提升等公益项目方面提供高质量帮扶,服务青少年成长成才,引领社会文明风尚。

4.“冀青之星˙护青春标兵”:能够积极参与和推动青少年领域立法普法工作,支持“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在为青少年身心健康保驾护航、引导青少年有序进行政治参与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5.“冀青之星˙志青春标兵”:能够着眼快速响应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紧急任务,积极加入青年突击队、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青年志愿者服务社区行动、“寸草心爱老敬老行动”、暖冬行动,用担当作为彰显青年时代风貌。

6.“冀青之星˙融青春标兵”:能够积极开展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助学帮扶等活动,在乡村产业、教育等方面的资金和技术方面提供大力支持,参加“我为家乡产品代言”、“社区青春行动”、“美丽中国˙青春行动”活动作出突出贡献,提升社会组织协同性,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青春力量。

7.“冀青之星˙悦青春标兵”:能够积极参与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引领广大学生了解基层、服务基层;在“调研河北”大学生社会调查活动、“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展现青少年新风貌、新作为。

8.其他有一定典型示范作用的青年标兵。

三、活动安排

1.争创阶段(4月底至8月底)。各二级学院团委、各单位根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团结引领广大青年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程中建功立业的决议》《共青团中央2023年工作要点》《河北共青团2023年工作要点》等文件相关要求,组织动员全校青年争做新时代“冀青之星标兵”,引导广大青年学有方向,做有目标。

2.推选阶段(8月底至10月中旬)。各二级学院团委、各单位结合前期实践成果和相关材料,推荐“冀青之星标兵”候选人。各学院、各单位结合本领域、本专业工作情况,于9月30日前向校团委推荐候选人,经校团委资料审核,组织专家组评审和公示后,最终全校推荐9名候选人报送至团省委。入选候选人需通过“冀e青春”青少年服务云平台青年典型申报系统上传个人信息,进行线上审核和备案。经团省委复审和核准后,确定为“冀青之星标兵”建议候选人。

3.监督阶段(10月中旬至10月底)。团省委通过“河北共青团”微信公众号对建议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在报纸、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公布入选名单,并授予“冀青之星标兵”证书和徽章。

4.推介阶段(10月底至12月底)。团省委拟联合中国青年报、中国共青团杂志、中国青年杂志、河北日报、河北广播电视台、长城新媒体集团等媒体,推介青年典型事迹,并制作相关文化产品。

四、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统筹推进。争做“冀青之星标兵”活动,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实践载体,各学院团委、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注重把握工作节奏,稳妥有序地安排好各项工作。

2.精心组织,面向一线。活动要坚持公平、公开原则,通过层层推荐,深入挖掘、发现表现突出的青年典型,使青年标兵具有充分的代表性和示范性。

3.大力宣传,扩大影响。要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要发挥好各类媒体的优势,大力开展全媒体宣传,扩大活动的知名度和覆盖面,用青年标兵激励、示范引领带动广大青年以解放思想、奋发进取的昂扬姿态投身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

联系人:张文举

联系方式:0316-2083314

共青团开云app官网入口委员会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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